本公司處理檢舉案件之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並不得洩漏足以識別相關人員身分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文書、圖畫、消息、相貌、身分資料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物品;但檢舉人同意或自行公開其身分,或依法令規定應予揭露之資訊,不在此限。檢舉人遭受他人威脅、恐嚇或其他不利行為時,本公司並應協助其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不得因內部人員有檢舉、配合檢舉調查或拒絕參與被檢舉案件而對其採行不利之人事措施,如有該等人事措施,內部人員並得依本公司之「檢舉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請求救濟。
檢舉案件經查屬實者,應斟酌內部檢舉人對公司治理之貢獻,依據本公司獎懲作業施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